(一)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三)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缴存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额度。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二)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普洱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保持不变,即我市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最高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上浮20%。
(一)单职工
1.借款申请人(主贷人)未婚。
未婚指:未曾登记结婚、离异、丧偶。
2.借款申请人(主贷人)符合申请贷款资格,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注: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未开户、缓缴、冻结、停缴(含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等。
(二)双职工
借款申请人(主贷人)符合申请贷款资格,配偶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注: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已经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已正常缴存(含异地缴存)。
符合《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情形的,视为连续缴存,纳入单双职工贷款额度认定。
(一)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需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二)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缴存地、贷款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缴存地、贷款地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三)仅支持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所购建住房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来源:“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孟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边凯艳
责编|王 蕊
编审|岩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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