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查处了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现就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12月22日,鄠邑区甘亭街办村民王某阳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0箱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2、12月24日,鄠邑区甘亭街办村民王某默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8箱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3、12月26日,鄠邑区五竹街办一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箱被查获,商店经营者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4、12月29日,鄠邑区甘亭街办村民王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0箱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5、12月29日,鄠邑区甘河街办村民冯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9箱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6、12月30日,鄠邑区甘亭街办村民刘某在其位于展宏路北段租赁的活动板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箱被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普法:以上6名违法嫌疑人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携手为良好的空气条件、优美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 鄠邑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