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法律博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高校,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法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国家专项计划以外的其他定向就业学习形式的只能报考法律博士(035100)专业学位。
报考条件
(一)法学博士(030100)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2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分析和运用外文文献资料。
6.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7.《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二)法律博士(035100)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有1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1名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当职务的资深实务专家推荐。
5.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7.申请时已全职工作5年以上,并有法治实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优秀工作业绩。
8.由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9.《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24:00前(具体要求见“2025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通知”)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s://enroll.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于12月9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法学院办公楼D207室。(为便于有效收件,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同城快送。)
1.报考法学博士须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例如四六级成绩单、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9)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0)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1)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1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2.报考法律博士须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4)1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以及1名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当职务的资深实务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例如四六级成绩单、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9)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2份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调研报告、论文等;
(11)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业绩证明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申请人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于2024年12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博士综合考核名单的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综合审核
(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报考法学博士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2.报考法律博士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未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法学博士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法律博士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对于法律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协调的能力。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科目的考核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或实践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录取
(一)法学博士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法律博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
(二)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考核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五)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包括法学博士、法律博士)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电话:020-39332875(联系人:姚老师)
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
地址: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
https://law.sysu.edu.cn/
附件:中山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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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香宁
校对:谭雨晴 王之鲲
初审:胡文蓉
审核:侯雪莹
审核发布:梅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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