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公安
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宠”爱有方
一、 如何文明规范养犬
(一)出门应给犬只戴上牵引绳,并主动避让行人。
(二)定期给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三)犬只吠叫时,养犬人应予以制止。
(四)人多的场所,对犬只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戴犬嘴套等措施。
(五)户外遛犬,及时为犬只清理粪便。
(六)不要遗弃犬只,一旦选择一生负责。
二、对哪些犬只视为流浪犬进行控制
为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城区内凡未圈(拴)养、遛狗时未牵绳的家犬、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相关部门将予以控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养犬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一)根据《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犬只未戴嘴套或者未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怀抱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如果警告后仍然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给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