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这种加油票不能报销!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式和卷式票)
3、电子发票
4、数电发票
1、成品油发票左上角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 2、发票上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且编码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 3、发票“数量”不能为0(红字发票除外),“单位”必须是“吨”或“升” 。 4、发票上必须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为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除外)。
贷:预付账款
直接说结论:不得抵扣进项税。
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
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贷:银行存款
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车辆加油费怎样入账?你做对了吗?
对于很多单位来说,车辆的加油费不是一笔小开支。对于这些票据,您入账入对了么?报销人员拿来的票五花八门的,如卷式普票、不征税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等,是不是各位会计也常常感到头疼?
一、企业业务发生少,没有统一管理。
加油充值卡发票在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等
加油卡充值能不能报销?
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加油卡充值能不能报销和税前扣除?
先看下“加油站预付卡”怎么来的。
前不久,我公司的老司机来报销,就拿回来了一张和以前不一样的发票。发票上开的也不是*汽油*,*柴油*了,而是*预付卡销售*,而一看税率栏次,还是不征税的。
问司机原因,老司机说了,不想垫钱加油,和领导说了,办了张卡,充了点钱,加油站就给开了这个发票。
而这样发票就是“预付卡发票”,那问题来了,这张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费用真实合理,那么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这个真实合理,还需要我们再去取得发票或者说加油记录证明吗?
这里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在汇算清缴答疑中对预付卡税前扣除的回答:
1、加油站预付卡性质比较特殊,依照规定,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只有在实际加油后才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报销是企业自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发票本身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可以报销。如果企业收到的加油站预付卡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就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可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对于预付卡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还要证明“支出实际发生”,才能构成完整的税前扣除凭证。 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三、加油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企业在充值时可以获取不征税的预付卡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了不征税发票后,一般不能再开具专票,需要开专票的最好事先向售卡单位问清楚,如果不能开的话,那就要等实际消费后再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问: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
税局回复: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如果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或者签订的是0元租金协议,强行开票报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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