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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监管部门和执业规范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除了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外,还受律师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约束管理。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法律咨询类公司从业人员无执业规范要求。
02、证照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03、从业人员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为专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人员,一般而言,律师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要求,律师不得在法律咨询类公司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04、业务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只能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由于法律咨询公司并不属于律师行业的直接管辖范围,他们不受《律师法》的约束,这使得在经营上有了更多的“弹性”。例如,他们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方式获取客户,而不必承担《律师法》下的法律责任。这种监管上的真空,恰恰是法律咨询公司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这些公司背后往往有着严密的组织架构,从业务员到客服,从主管到“假律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这种精细化的分工,让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取客户,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收割”。这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监管漏洞,疯狂敛财。他们背后的利益链条究竟有多深?我们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继续放任这些公司胡作非为,不仅公众的利益会受损,我们整个法律行业的声誉也将无可挽回地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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