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两卡”犯罪的新手法,“帮朋友”“贪小便宜”之心态不可取

文摘   2024-10-29 16:53   内蒙古  

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卡

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忙转账

动动手指就能收取高额佣金?

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吗?




“两卡”犯罪的新手法



01

老乡称有高额好处费,他……

“我现在很后悔,早知道,我打死也不会把我的银行卡号给任何一个人,不仅影响我个人,还影响到我的家人。”在铁证面前,嫌疑人孙某对自己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陈述不讳。

2024年9月,在一次饭局上,孙某的一名老乡称自己因征信问题,自己的账户收不了款,需要孙某将银行卡账户借给他,再帮忙把钱提现出来,这样孙某可以收到10%的好处费。

看见有利可图,老乡又称只是帮忙收钱,孙某觉得不会有大问题,直接将银行卡提供给该老乡。次日,孙某的银行卡账户就收到了5000元,该老乡则通过微信联系孙某,称钱到账的话,就用微信提现出来转账给他,然而钱还没转出来,孙某的银行账户却被冻结了。

于是孙某打电话咨询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称这笔钱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所以被冻结了。当孙某想联系该老乡说明情况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而孙某则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帮”完朋友后,他被警察找上门

前段时间,张某参加其朋友王某组织宴请的饭局,谁料饭局中这个决定竟让他被警察找上门了,咋回事?

原来,在饭局上,王某和另一个朋友提出想借张某的银行卡用一用。一开始张某对借用银行卡这件事还是有所警觉的,未同意。但王某等人承诺出借一张卡每天可以获得2000元的好处费

如此简单的赚快钱方法让张某一下子心动了,他自我安慰:银行卡用一用也没有什么问题。于是,就配合这两位朋友办理了银行卡,并且通过了人脸认证。

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就找到了他并将其逮捕,张某这才知道,借给朋友的银行卡被用于金融犯罪,自己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贪小便宜的心理要不得,实在是太后悔了。”审讯室里,张某声泪俱下,后悔万分!


03

出借支付平台账号,以为躺赚……

小周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做电商生意的小王,因为性格相投,他们很快熟络了起来。

一次游玩时,小王愁眉苦脸的找到小周,称自己的电商生意遇到问题,用来收款的支付平台账号被封了,问小周能不能把支付平台账号借他,用于收款,并承诺给高额的租金。

小周心想,自己的支付平台账号,闲置着也是没用,现在还能靠它赚点外快,何乐而不为呢?便爽快的把账号和密码送了出去。

很快,就有大额资金转进来然后又转走了,由于金额数额巨大,小周原本还担心会不会出问题。可丰厚的租金到账时,所有担心都被抛到脑后。

一天,小周在回岗位上班的途中,被一名便衣民警拦下,小周当场蒙了。

民警:“你有几个支付平台?”

小周:“我就一个支付平台。”

民警:“你用支付平台做了什么?”

小周:“我之前把支付平台借给别人收钱了。”

原来小王拿他支付平台账号,根本就不是用来电商收款,而是用来“跑分”洗钱,而小周也因出借账号涉嫌犯罪。


什么是“帮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网络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莫因一时之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帮啥也别“帮信”,一帮就入刑!


来源:巴州公安局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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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审 核 、监 制张学敏

   编:陈小曼

执行主编:郭保华 颜鑫泽

本期编辑:高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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