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旅行   2024-10-24 20:06   四川  

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

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抢救性记录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就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进行公开采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二、采购单位: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费用预算:20万元(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五、采购内容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详见附件1)中的相关条款标准,进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高亭项目蒲延安抢救性记录工作(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形成口述片、教学片、实践片和综述片等4部影音资料,并收集整理项目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等。
六、项目实施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承诺函(范本详见附件3)。
(八)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声明函,范本详见附件4)。
八、提交资料明细
(一)项目报价书(格式顺序为:供应商简介、经营业绩、服务方案、类似案例、其它有助于开展本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相关证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承诺函、声明函)。
注:以上材料需各提交3份,1份正本,2份副本,请使用密封袋(盒)密封,密封处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
九、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参与供应商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8:00,收件地址:广安市青莲东街1号707办公室,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826-2125050,过期未递交材料将视为主动弃权(注:材料可以邮寄到以上地址)。
十、供应商确定方法
本次项目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参与供应商报价(占比10%)、服务方案(占比28%)、人员配置(占比24%)、投入设备(占比12%)、履约能力(占比15%)、现场答辩(占比11%)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并将对外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本项目成果通过采购单位自查验收合格,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本项目成果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合格,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因采购单位上级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款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的,采购单位不构成违约责任。如本项目成果未能通过或经整改后均不能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尾款。
十二、现场答辩
(一)时间:2024年11月6日15:00(暂定)
(二)地点:广安市青莲东路1号707办公室
(三)答辩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答辩顺序
(四)答辩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法人身份证或单位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未能亲自参加答辩的,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现场回答评审组提问,综合评定后确定名次。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合同约定。
附件: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
2.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3.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
2024年10月22日




拟稿:李珊珊  

核稿:雷  婧 

审稿:彭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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