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区域
发界安置区内(小康路及安置区内部道路)(小康路即南部新城连接线)。
二、规范(搬迁)时间及要求
(一)自2024年11月17日起,南部新城连接线及安置区内部道路占道经营的蔬菜商户遵循自愿、就近原则选择搬迁至前进夜市、团结社区集贸市场、昭百大购物广场、幸福路(6路公交车站所在道路)规范经营;其他小吃、百货经营户遵循自愿、就近原则选择搬迁至前进夜市、昭百大购物广场、幸福路(6路公交车站所在道路)和发界小学天桥至道路尽头区域规范经营。
(二)2024年11月20日00:00起,发界安置区内所有经营业主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或指定的公共区域内设点摆卖;在允许或指定区域内设点摆摊的要做到人走地净,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雨棚等影响市容市貌;驻店经营户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做好经营店面门前保洁和秩序维护,严禁在店外摆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用具等。
需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的从业者,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规定办理,依法依规持证经营。
三、规范措施
(一)如果以上指定搬迁的集贸市场或指定区域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可自主选择租赁商铺经营。
(二)请以上区域内各商户将原经营区域内搭建的摊台、雨棚等经营设施、通水通电设备以及经营产品一并撤离,对不按规定规范经营的占道经营、游商散贩、无证经营等业主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及违反社会治安相关规定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彝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彝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彝良县发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7日
编辑 | 孙良晶
审核 | 王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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