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监控设备点位
1、S14威永高速(彝良段)K64+700M昭通方向;
2、S14威永高速(彝良段)K37+850M柳溪收费站内场;
3、S14威永高速(彝良段)K66+910M四川方向;
4、S14威永高速(彝良段)K30+400M四川方向;
5、S10毕昭高速K125+600M毕节方向;
6、S10毕昭高速K106+000M毕节方向;
7、S10毕昭高速K139+250M毕节方向;
8、S10毕昭高速K90+000M昭通方向;
9、S10毕昭高速K84+040M昭通方向;
10、S10毕昭高速K122+450M彝良收费站内场;
11、S10毕昭高速K91+870M毕节方向;
12、S10毕昭高速K98+620M毕节方向。
三、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起,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上述点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予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编辑 | 孙良晶
审核 | 王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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