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户
在装修的时候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10.3.2要求: 燃气表必须安装在通风条件良好,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不能安装于狭小密闭的空间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要求,一是便于燃气公司检修,二是发生燃气泄漏后,燃气可迅速扩散,不至于造成局部浓度过高。因为浓度越高,发生爆炸的几率也就越大,而扩散越快,被人发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温馨提示 ·
如果一定要将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要将橱柜做成百叶窗或者打通风口,满足通风条件才可以哦。
什么样的隐患不整改可能
会导致限气甚至停气~
Part 1
气源不适配
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需要购买标注适用气源为天然气(或12T)的燃气灶。
煤气灶具禁止接入天然气!
液化气灶具禁止改装后接入天然气!
混合使用不仅会出现打不着火、跑气等现象,还可能因为气体不完全燃烧而产生一氧化碳,引发中毒等危险。
Part 2
无熄火保护装置
国家《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07中明确规定:灶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Part 3
超期使用燃气具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17905-2008 7.3 家用燃具的判废中规定: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很多用户觉得燃气具外观良好,即使超过8年也在继续使用,但是超期后灶具内部的密封件、燃烧配件等零部件会因老化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热水器不合格·
01
使用“已禁用”的热水器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于早期热水器产品,其结构和使用条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燃烧所需的氧气取自室内,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也排放在室内,通风不好,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发生事故率极高。
根据《燃气项目工程规范》(GB55009-2021)6.1.2和6.1.3中规定:
家庭用户应使用天然气专用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要采用合格的强排式、平衡式热水器。且要安装在通风条件较好的环境下,强排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卫生间和浴室,平衡式热水器可以。
如果您家中还有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请尽快淘汰它们哦!
02
热水器烟道没有伸出窗外
热水器排气管排出的是废气一氧化碳,如烟道未伸出窗外,易造成人体一氧化碳中毒,继而产生缺氧昏厥,严重可导致死亡。
03
热水器“超龄服役”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7.3 家用燃具的判废 中规定: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 6 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 8 年;
也就是说您家的热水器就算外观看起来还很新,但到该“退休”的时候,就不要让它“超龄服役”了哦!
因为一旦超出使用期限,热水器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部件老化的情况,会导致热水器性能衰退,效率降低,耗气量提高,内部结灰,不易打火,易发生燃烧不完全,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
·软管类不合格·
使用非天然气专用的软管
软管超期使用
软管接口松动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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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具的判废年限;国家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国标编号:GB/T 4131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强制实施。
即家用普通橡胶软管使用时间过长易出现硬化、裂纹、被鼠咬等情况,容易导致漏气,必须淘汰。
定期检查燃气软管,到期及时替换使用寿命更长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使用寿命8年),可以减少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户内爆燃事故。
·更多隐患·
未安装自闭阀装置
燃气管道上堆杂物
燃气灶台摆易燃物品
开放式厨房
私接/私改
到期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三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根据相关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在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时,要指导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重点对餐饮等行业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开展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用户以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避免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待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气。
用气安全指南
安全用气请牢记 九“要”九“不要”
01 闻到燃气臭味后:
❌不要开灯或打火检查;
✅要及时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02 燃气灶一直点不着火:
❌不要用打火机等明火继续点火;
✅要迅速开窗通风,待燃气散尽后再尝试点火。
03 燃气管道上:
❌不要悬挂物品;
✅要爱护燃气管道等设施。
04 燃气设备需要修理或更换时:
❌不要擅自操作;
✅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05 燃气软管:
❌不要用到“天荒地老”;
✅要到期更换、定期检查。
06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加热、倒放、横放、摇晃钢瓶;
✅要让液化气钢瓶保持直立。
07 选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来路不明的液化气钢瓶;
✅要注意辨别“黑气瓶”。
08 液化气钢瓶起火时:
❌不要让燃烧的瓶体倒地;
✅阀门完好时,要先关阀。
09 使用燃气煲汤、做饭时:
❌不要离开厨房;
✅要保证有人照看。
来源:博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