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6.13”、“6.21”两起重、特别重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之思考

文摘   2024-03-27 11:39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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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金平


近些年大小燃气事故频发,尤其2021年和2023年发生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24313,燕郊又发生一起燃气事故,导致7人死亡,27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燃气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解决燃气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20216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5395.41万元。2023621日,宁夏银川富阳烧烤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


两起燃气爆炸事故,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两起燃气事故代表不同类型燃气事故。一起是企业端燃气管网,燃气管道腐蚀燃气泄漏,导致发生燃气事故。一起是用户端,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导致燃气泄漏,酿成发生燃气事故。从燃气类型来说,一起是天然气事故,一起是液化石油气事故。从形式来说,一起是户外天然气管网事故,一起是户内瓶装燃气事故。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社会负面影响。


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导致国家对燃气行业大力整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以下简称6.13重大燃气事故)重大燃气事故之后,国务院安委会挂盘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9号)的通知,掀起国家对燃气行业一次整治风暴。宁夏银川福祥烧烤店“6.21”(以下简称6.21特别大燃气事故)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的通知,对燃气行业重拳出击,加大城镇燃气行业整治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地方省市政府也相继成立工作专班,对城镇燃气行业全链条无盲区、无死角整治,大起底,大排查,对“问题阀”、“问题瓶”、“问题气”、“问题软管”、“问题管网”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6.13”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夏银川福祥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燃气泄漏,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燃气安全失控失管,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13”重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露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除的火星发生爆炸。


6.13”重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是:
一是违规建设。违规改造燃气管道,导致燃气管道穿越建筑物下方的密闭空间形成安全隐患。
二是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长期未消除安全隐患。巡线人员从未下河道对事故管道巡查检测。
三是应急严重错误。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反应迟缓。
四是物业管理混乱。没有督促商户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宿留夜”条款,导致夜宿4名人员死亡。


6.21”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向烧烤店配送有气相阀和液相阀的“双嘴瓶”,店员误将气相阀调压器接到液相阀上,使用时发现异常后擅自拆卸安装调压器造成液化石油泄漏,处置时有误将阀门反向开大,导致大量泄漏喷出,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厨房内明火发生爆炸进而起火,由于没有组织疏散,唯一楼道通道炸毁的隔墙严重堵塞,二楼临街窗户被封堵并且锚固焊接的钢制广告牌完全阻挡,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导致伤亡扩大。


从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可以看出,有不同之处,又有相同之处。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均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均未疏散群众,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燃气经营企业、监管部门、燃气用户,均未尽到主体责任。责任人员按责任不同受到不同的处理追责,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6.21”特大燃气事故,直至问责到中管干部。可以看出,追责之严厉。

不同之处,一是企业端燃气管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是燃气用户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是燃气种类不同,一是天然气事故,一是液化石油气事故。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导致57人死亡,145人受伤,37人重伤。瞬间,57条鲜活的生命消失,给家庭造成巨大痛苦和伤害,有人失去了父母,有人失去了子女,有人失去了丈夫,有人失去了妻子,有人失去了家庭。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总结,总结发生燃气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吸取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


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深刻反思,都是可以避免的燃气事故。如果坚持把人民的利益,生命至上的原则时刻放在心头,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扎扎实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不放过任何风险和安全隐患。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监管、生产、使用,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至始至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的理念,消除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化解风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从“6.13”重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可以看出,燃气经营企业违规改造燃气管道,未按设计图施工和申报审批。改造后,燃气管道经过建(构)筑物下方形成密闭空间和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使燃气管道“带病”工作,导致形成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占压(违规施工导致)和密闭空间两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按照有关规定,燃气管道不应穿越建(构)筑物下方,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密闭空间内。因为建(构)筑物的重力和构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极易导致燃气管道变形或者破裂,导致燃气泄漏。

同时,燃气管网上方有建(构)筑物占压和密闭空间,不利于燃气管道维护和抢维修作业。一旦燃气泄漏到密闭空间,极易导致燃气事故发生,严重危害燃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燃气泄漏后,密闭空间不利于燃气扩散,燃气泄漏集聚到一定程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就会引发燃气事故。湖北十堰“6.13”燃气重大事故,就是燃气泄漏后在密闭空间集聚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引发的燃气事故。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燃气泄漏报告后,对现场处置控制不当。抢修人员没有完全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只关闭上游阀门,没有关闭下游燃气管道阀门;出现场,抢修人员竟然未携带燃气侧漏仪(这是抢修人员必备的工具),因此也就无法检测燃气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是否达到爆炸极限。当燃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天然气爆炸极限为5%15%,液化石油爆炸极限为1.5%—9.5%)20%后方可作业。燃气浓度超出安全范围,一是威胁现场抢修人员自身安全,二是容易酿成燃气事故。没有检查到燃气泄漏点,就撤离现场。一般情况下,没有检查出燃气泄漏点或未查明泄露原因,隐患未消除时,不能撤离现场,应当现场监护,检查清楚泄露原因及泄露点,直至隐患消除,才能撤离现场。


没有设置警戒区域。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安全措施。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等确立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若在警戒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应通知交管部门配合实行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燃气浓度。抢修现场,杜绝明火。如有需要根据现场情况疏散现场群众,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从“6.13”和“6.21 ”重、特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可以看出,“6.13”重大燃气事故抢修人员614分赶到现场直至64201秒发生燃气事故,判断失误,浪费掉2759秒时间,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疏散现场群众。“6.21”特大燃气事故液化石油气从203651秒开始大量泄漏到3754秒发生爆炸,有13秒疏散时间,浪费掉13秒时间疏散群众。最终两起燃气事故导致人员重大伤亡。


管线巡查不到位。安全工作对燃气经营企业来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网巡查和泄漏检测,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燃气经营企业,一方面要日常巡查,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日常检测管网泄漏工作。管网巡查和管网泄露检测是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两个重要手段。燃气企业管网巡查工作是燃气企业的眼睛和喉舌,是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安全关口前移。燃气管网巡查人员不但要承担巡查任务,而且还要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管网维护知识。巡查和检测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影响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是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对燃气运行管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巡查。燃气管网沿河道坡堤敷设,就应该重点巡查、重点检测。巡线人员竟然从未下河道巡查,失去发现燃气泄漏的机会,失去消除安全隐患的机会。泄漏检测工作可以检查出燃气运行管网是否有无燃气泄漏,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定期对燃气运行管网进行泄露检测,对燃气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从事故调查报告图片可以看出,事故段燃气管道腐蚀严重,严重威胁燃气管网安全运行。“6.13”重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根据模拟分析,涉事故建筑物底部河道内与爆炸的天然气体积约600m³,爆炸当量225kgTNT,破坏力相当巨大。


对不同投运年限,不同材质的燃气管网进行不同周期的泄露检测。聚乙烯管道和设阴极保护的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半年;管道运行时间超过设计年限1/2,检测周期应缩短至原周期的1/2。如果及时检测到燃气管网燃气泄漏,及时消除隐患,就可能避免这次燃气事故的发生。


安全意识淡薄。四次“神”操作,错误连连,酿成燃气特大事故。发现异常、异味,燃气泄漏,相继两次擅自拆卸安装调压器,而不是关闭阀门切断气源,报燃气经营企业等待专业人士更换阀门;第三次违规卸下调压器,违规拆解,发现损坏后致电配送公司没有听劝阻,自行购置劣质调压器接回液相阀上;第四次拆卸调压器时,未关闭阀门发生泄漏误操作误将阀门反向开大,误拉软管,使连接口松动,导致泄露加剧。每一次误操作,错上加错,加剧燃气事故的发生,最终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报告指出,据模拟测试,泄漏量达到4.856.06公斤,相当于4070公斤TNT炸药,爆炸威力巨大,破坏力极大。


用户安检工作流于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定期要给用户免费安全检查,工商餐饮用户至少每年免费安全检查一次,液化石油气每次配送要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均未尽到安全检查职责。发现同一操作间,使用两种气源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燃气灶具未带熄火保护装置,按照有关规定,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餐饮经营单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然而用户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纵观宁夏银川“6.21”特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宁夏银川“6.21”特大燃气事故全链条都出现了问题。从钢瓶检测、充装、运输配送、用户使用、监管都存在漏洞,忽视安全工作,职责失守。检测部门无视法规原则,违规放过问题钢瓶,使不合格气液双相“双嘴”钢瓶流入市场,埋下安全隐患的种子;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石油液化气钢瓶违规灌装、违规配送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用户;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违反燃气使用安全规则,擅自拆卸、安装燃气阀门,接错燃气阀门,导致燃气泄漏;监管部门责任悬空,执法宽松软,层层把关,层层失守。多种不安全因素累积,最终导致燃气事故发生。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从规定可以出,城镇燃气(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以上行为的均判为重大安全隐患,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从两起重、特大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城镇燃气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一切工作以安全为中心,从安全的前提出发,安全就是发展,就是效益。燃气安全工作是一项长久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环节,需要多方共努力,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从本质上、根本上、探索解决城镇燃气深层次安全问题。

燃气经营企业筑牢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且贯彻落实,定期进行演练、评估、完善;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适合城镇燃气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预防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社会用气氛围。


参考资料: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5《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2014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

7《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盐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8《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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