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租房分配!西藏一市发布公告

时事   2024-12-29 14:5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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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幸福家园” “江北”公租房分配公告

为切实改善在泽当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山行办发〔2011〕8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幸福家园”公租房、“江北”公租房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参与此次分配的房源共有1400套,其中:合租房794套、非合租房606套。


(一)“幸福家园”公租房

“幸福家园”公租房位于泽当大道幸福家园小区内。该小区共有合租房房源794套,合租房中次卧+北边小房间+外卫为大户型,主卧+内卫为小户型,客厅、餐厅、厨房等空间共用,共用部分两户平摊,大户型面积为78.28㎡,小户型面积为62.82㎡;该小区共有非合租房房源10套,其中:62㎡户型5套(一室一厅)、78㎡户型5套(二室一厅)。


(二)“江北”公租房

“江北”公租房位于结巴乡,共有非合租房房源596套,其中:50㎡户型286套(一室一厅)、70㎡户型310套(二室一厅)。


二、分配对象

此次公租房分配对象为已经在市住建局登记轮候的3000余名申请人,市住建局按轮候顺序依次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材料可享受优先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轮候顺序依次配租,配完为止。因房源不足未能分配的轮候申请人继续依次轮候,待新的房源补充后按照之前轮候顺序再次进行配租。公租房申请轮候登记情况请扫描公告二维码查看(附件1)。


三、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具有泽当城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或持有本地《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一年期以上居住证明)。


(二)收入条件。具有稳定工作,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低于4299元/月)。


(三)住房条件。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3.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4.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6.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可通过扫码下载《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2)。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具有泽当城区范围内户口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泽当城区范围内户口的需提供一年期以上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一年期以上居住证明;

3.劳动或工作合同;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出具一年来的银行工资明细或社保缴纳证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由公司出具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出具收入证明;

5.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乃东区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出具的无房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须尽快完成申请资料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市住建局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每个申请人最多3次电话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避免错过电话通知。


(二)受理及审核。2024年12月31日起,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对未通过者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现场登记住房意愿。受理地点设在山南市泽当大道幸福家园小区C地块6号楼物业服务大厅。


(三)结果公示。为保证此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将按规定在全国“公租房APP”和“微山南”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随时向市住建局提出,市住建局将及时调查处置。


(四)摇号、配租。公示后进入摇号(选房)配租环节。


五、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按照《山南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参照“山南市2018-2019年市直保障性住房(A、C地块分配方案)”及“雅砻家园(万人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按照6元/㎡·月执行。若有调整,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二)保证金标准

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向市住建局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作为房屋使用及遵守租赁协议的保证。


(三)物业标准

“幸福家园”公租房收费标准参照幸福家园小区其他商品房物业管理费标准,按1.5元/㎡·月收取;“江北”公租房收费标准,按1.7元/㎡·月收取。


六、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三)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的;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的;

(六)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保障;

(八)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七、咨询电话

联系号码:0893—7823482


附件:

1.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明细表


2.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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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蒋翠莲

编审:央金

编辑:董佳佳

来源:微山南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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