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盐池县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指导案例

民生   2025-01-01 22:00   宁夏  

盐池县某水果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盐池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池县某水果店组织旅游者旅游存在延迟出发的情况经调查,盐池县某水果店经营者郭某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转发“甘南草原豪华汽车纯玩三日游,成人只要499元、儿童只要299元”组织招徕52名旅游者并收取费用赴甘南旅游

盐池县某水果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一款的规定,对盐池县某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2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普法提示: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要积极举报,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劝导教育广大游客,报名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学会甄别旅游会销、旅居养老、预存旅游团款、预付卡、会员费等活动背后的陷阱。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导购的“洗脑式”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要注意保存视频、录音、合同、购物凭据等证据,以便维权。


盐池人的大城小事
网罗盐池奇人、奇事、奇物、囧事、趣闻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