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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支付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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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2024年1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并补齐欠费。(★对于全员全额申报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先为到龄退休人员申报缴费,详情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个人缴费人员(202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务必在12月15日前在税务完成当月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②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个人缴费人员务必在12月15日前在税务完成当月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办理退休上个自然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例如:2025年1月份到龄人员需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
4.企业到龄但未向社保中心申报户籍性质的人员需补充完善信息后方可生成《信息申报表》。
5.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并完成当月到龄退休人员缴费的用人单位自12月16日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操作退休减员、打印退休申报表等业务。
①在【登记管理】菜单【城镇职工减少】里完成职工减少业务(减少原因选择到龄减少);
②在【登记管理】菜单【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里可录入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点“计息”(计息年月选择当月自然月)打印职工的《退休申报表》(原表一)。
6.用人单位可携带退休所需相关材料及公章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退休业务。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告知退休职工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并携带退休人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单位公章。
7.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资格认证即将到期的人员,通知尽快完成资格认证。
线上认证渠道:微信“城市服务”、“天津人力社保"APP、津社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领事”APP。
线下认证渠道: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参保单位、银行社银一体化网点。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导入,需在柜台办理之前将视同年限DB文件发送至业务受理科邮箱(sbzxtgyws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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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第一步:人员减少
登录单位网厅,点击【登记管理】、【城镇职工减少】,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到龄减少”原因做减员。此业务需要审核。
第二步: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
登录单位网厅,点击【登记管理】、【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计息”(计息年月选择退休当月自然月),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
注意事项:
核对《退休申报表》各项信息,确认无误的,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经办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缴费基数、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岗位性质由社保分中心维护信息,视同缴费年限、高工、劳模、军转、失业明细由人社局维护信息)。
第三步:单位到社保柜台提交材料
经办要件:
1.基础资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免冠照片(底色不限)1张
(3)《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1份 (需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2.特殊资料(根据退休人员不同情况提供)
(1)存在养老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工龄审定表原件。
(2)存在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特岗原因提前退休的,提供《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4)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干部身份退休人员提供评审表或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人身份退休人员提供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军转干部审批表复印件1份。
(8)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参保人员,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
(9)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1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窗口解释为主。
第四步:社保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变动审核名册》
《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变动审核名册》,单位加盖公章、分中心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予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等材料到分中心柜台申领《退休证》。
各单位和临近退休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或经办服务大厅获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等权益记录单,提前核实涉及养老待遇计算的信息,特别是特殊标识、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户籍地信息等。
其中,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提前退休之月获取;其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12个月获取。
各单位和临近退休人员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记载的信息存在异议,可按照《信息核对单说明》业务权属范围,到各区人社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信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