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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支付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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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2025年1月办理退休人员,应于1月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并补齐欠费。(★对于全员全额申报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先为办理退休人员申报缴费,详情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咨询电话:022-12366)
2.个人缴费人员(2025年1月办理退休):
①正常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务必在1月15日前在税务完成当月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②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个人缴费人员务必在1月15日前在税务完成当月缴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办理退休上个自然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业务。例如:2025年2月份办理退休需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
4.企业申请退休人员但未向社保中心申报户籍性质的人员需补充完善信息。
5.用人单位可携带退休所需相关材料及公章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退休业务。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告知退休职工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并携带退休人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资格认证即将到期的人员,通知尽快完成资格认证。
线上认证渠道:微信“城市服务”、“天津人力社保"APP、“津社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领事”APP。
线下认证渠道: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退休单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银行社银一体化网点。
7.如遇医保相关问题,请咨询塘沽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22-12393、022-60536869、022-60536870)。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导入,需在柜台办理之前将视同年限DB文件发送至业务受理科邮箱(sbzxtgyws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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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年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到社保柜台提交材料
经办要件:
1.基础资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1份(下载路径:“塘沽社保”微信公众号-经办指南-业务用表查询);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免冠照片(底色不限)1张。
2.特殊资料(根据退休人员不同情况提供)
(1)存在养老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工龄审定表原件。
(2)存在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特岗原因提前退休的,提供《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干部身份退休人员提供评审表或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人身份退休人员提供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军转干部审批表复印件1份。
(7)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参保人员,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
(8)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1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窗口解释为主。
第二步:社保中心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变动审核名册》
(1)《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1份 (需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2)《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变动审核名册》,单位加盖公章、分中心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予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