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小戎 · 法律微课堂】第十二期 |“网络安全三法一条例”

文摘   2024-09-16 16:00   江苏  

今天的法律微课堂

为大家带来的是

“网络安全三法一条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为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统称“网络安全三法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79条。《网络安全法》清晰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最高位阶的专门法,与《网络安全法》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共同完善了《国家安全法》框架下的安全治理法律体系。《数据安全法》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数据主权纳入国家主权范畴,并进一步将数据要素的发展与安全统筹起来,为我国的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相关管理者、运营者和经营者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消除了数据要素交易中的灰色地带,对各行各业都形成了制约机制,及时遏制住了对于国计民生相关数据的随意共享和流转,全面地保障了国家安全在各行业、各领域保障的有法可依,完善了安全防护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它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特别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落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及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条例。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撰稿:贾玉伟

审核:吴奇华


常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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