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法律微课堂
为大家带来的是
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受哪些处罚?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如何规定
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属于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受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撰稿:贾玉伟
审核:吴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