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5年省政府一号文来了!

时事   2025-01-27 21:03   辽宁  

为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

持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

进中提质发展态势,

推动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决战决胜,

1月26日,

《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

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印发。

文件共包括5大方面27条具体举措。

这也是今年辽政发第1号文件。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持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发展态势,推动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在现有稳经济政策举措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对核定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额10%的比例进行直接补助,或按照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工业设计获奖支持力度。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同一产品不可兼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3.支持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对被评估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支持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对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对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6.提升电商供应链服务水平。支持组织开展电商直播供应链选品对接活动,在会务服务、线上营销、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对活动主办方的投入给予最高50%资金支持,单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7.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铁路、港口、机场等运营企业开展省级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创建,年度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开展海铁联运、中欧班列、陆空联运等联运组织模式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创建,加快推动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单制”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8.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大连市按现有政策执行)。试点交能融合一体化新模式,不断降低车用氢能终端售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9.提升养殖场智能化水平。支持草食家畜(包括牛、羊、驴、鹿)养殖场养殖设施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按照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的3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4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有效激发内需活力
10.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两重”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土地指标应保尽保;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组织开展“两重”项目银企对接,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加强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国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
11.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两新”政策,在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3个领域纳入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将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以及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6个农机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烤箱、烹饪机、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12类家电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省、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2.大力发展首发经济。鼓励更多国内外品牌来辽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按照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等进行评价,对活动主办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市出台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13.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推动经营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和老年用品产品研发生产。鼓励举办各类银发经济博览会、交易会,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在场地租赁、搭建、宣传等费用方面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养老、家政、照护、康养等领域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4.加大促消费补贴支持力度。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发放“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15.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打造“大众冰雪 欢乐辽宁”冰雪温泉体验品牌,推出“大众冰雪+”系列活动,持续打造大众冰雪温泉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建设室外标准群众滑冰场,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丰富海岛旅游业态,提升滨海旅游品质。释放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红利,促进入境旅游发展。鼓励各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融合发展活动,举办辽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举办首届辽宁国际冰雪经济博览会,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对新培育的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
16.培育壮大“辽宁优品”。聚焦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的产品(服务),培育“辽宁优品”品牌,对首次获评“辽宁优品”的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软件、专利权等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
18.强化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支持。提供78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向涉农、民营、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至2027年末。对银行发放的符合要求的存量房收购贷款,按100%比例提供再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
19.持续实施进出港高速差异化收费。对进出于营口港、大连港、锦州港、盘锦港、丹东港、绥中港、葫芦岛港部分特定收费站且安装ETC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20.支持快递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对新建县级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快递企业采购自动化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设备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四、加力提效稳定外贸
21.加大外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的实付利息,按照不超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年度贴息上限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22.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对外贸企业采用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业务进行汇率避险的,对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5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办理上述业务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民币/家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等)
23.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企业在境外遭遇的专利、商标等权利的侵权纠纷、临时禁令、展会纠纷、贸易调查等提供公益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等)
24.加大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力度。支持辽宁出口商品中东、中东欧自办展等展会举办,支持在境外参展或举办的展会总数量为145个。对企业年度内不超过6个(含6个)展位的展位费最高给予100%比例支持,超过6个展位的展位费最高给予50%比例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特装搭建费最高给予2万元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展品运输费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五、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25.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300元。根据见习时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6.强化创业服务供给。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按月给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7.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支持生育保险关系跨省接续,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将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及时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对政策举措进行优化调整;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各项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和具体执行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唐佳丽

编辑:李晓玉  检校:冰晶

责编:王晓领  审核:李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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