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上级法院及县委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执行工作,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不断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浮山县某企业来到浮山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干警赠送了一面印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对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化困境为顺境,助推其经营发展表示感谢。这是浮山法院在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中又一次获得的肯定。
崔某文、张某、贾某西、贾某、卫某风、单某兴、翟某与浮山县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我院审理作出(2024)晋1027民初号588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浮山县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崔某文等七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在接收申请人崔某文、张某贵、贾某西、贾某、卫东某、单某兴、翟某飞与被执行人浮山县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后,执行团队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与我院该村基层治理专员一起前往位于浮山县东张乡某村公司现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在执行过程与基层治理中,我院干警积极作为,加大执行力度,经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经营不善系其股东之间心生罅隙、疏于管理所致,被执行人心急如焚,却无力扭亏为盈,其名下有碎石若干方及厂房、生产线机器设备可供执行。通过实地调查和审慎考虑,基于本案所涉机器设备仍具运营价值,如果一味以厂房现有设备及砂石评估、拍卖,难以偿还企业当下所负全部债务。随即执行法官向各股东就企业经营方案、合作模式组织各方进行协商、分析利弊,申请执行人、各股东也沿着这一思路,对恢复企业经营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为最大限度的维护本案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对各股东及申请人耐心细致地做和解、解释工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财产采取“活封活扣”的执行方式。这样在执行团队及治理专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感受到这种善意、灵活的执行方式,不仅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企业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股东们握手言和,热泪盈眶。
目前,全案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及时调整经营方案及合作模式,在执行法官的善意、灵活执行下,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帮助被执行人公司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浮山法院以能动履职切实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今后将不断提升基层助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助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法治高效护航企业发展,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检验审执质效,为服务浮山经济发展贡献高效优质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