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人民空军诞生始末
政务
2024-11-11 09:36
江苏
1949,人民空军诞生始末
新中国成立前夕,建立人民空军已提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毛泽东同志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1949年及1950年我们应当争取组成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当时,在东北航校已经集结和培养了一批空、地勤人员和其他技术人才,并且接受了一批机场和航空器。建立空军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中共中央及时作出组建人民空军的战略决策。3月8日,根据兼任东北航校校长的刘亚楼建议,毛泽东等领导人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期间,特意召见东北航校副校长常乾坤、副政治委员王弼,酝酿创建人民空军。17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决定成立隶属军委的航空局,航空局人员从东北老航校抽调。30日,军委航空局正式成立。军委航空局成立之初,设作战教育处、航空工程处、民航处、情报科、供给科等机构,暂编64人。5月,军委航空局增设航行管理处、秘书处、政治处,扩编为172人。军委航空局还组织设计人民空军军徽、机徽和空军指战员的男女服装样式。他们组织人员研究设计,提出样式图案,并制作样品,报中央军委审查批准。空军军徽是在“八一”军徽两边衬以鹰的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和飞行无阻;机徽是在“八一”军徽两边衬以镶金黄色边沿的红带,用以表示人民空军在祖国大地上空翱翔的雄姿,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飞行队首次使用空军军徽、机徽标志和服装。6、7月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深入分析当时的形势,认为:当前的空中力量太弱,难以担负起渡海作战的艰巨任务。因此,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加快建立空军的步伐。1949年10月1日,参加开国大典空中受阅的编队机群通过天安门广场上空。7月26日,中央军委致电第四野战军,决定以第四野战军第14兵团机关与军委航空局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8月1日,中央军委致电第四野战军:“由四野拨来作为成立空军司令部之基础的十四兵团指挥机构(包括司、政、供、卫的全部人员以及警卫团在内),请即令开来北平待编。”第四野战军随即于5日命令“十四兵团直属队全部机构调归军委成立空军司令部”。19日到达北平南苑。到南苑后,大家立即抓紧时间学习航空知识,部分人员还乘坐运输机体验飞行。为保卫中央首脑机关和北平古都安全,保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军委航空局遵照周恩来指示,从华北军区司令部航空处和东北航校抽调10余名战斗机和轰炸机飞行员、40余名地勤人员以及10架飞机,于1949年8月15日在北平南苑机场成立飞行中队,从9月5日起开始担负北平地区的防空作战任务。除此之外,他们还担负了掩护大沽港的安全、配合地面部队演习、紧急空运物资、接送中央首长等任务。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到1949年10月底,我军接收大小机场60余个、飞机113架、航空发动机1278台、各种航空器材物资4万余吨;接管航空修理、装配、配件等工厂32个;收容国民党空军航空技术人员2000余名。这使人民空军在初建时期拥有的航空技术人员增加到近3000人,飞机增加到159架。10月25日,中央军委任命刘亚楼为空军司令员,任命萧华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任命王秉璋为参谋长。11月初,毛泽东确定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并暂定按兵团一级对待。11月11日,中央军委任命常乾坤为空军副司令员,王弼为空军副政治委员。当日,中央军委致电各军区、各野战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现已宣布成立,原军委航空局即行取消,原航空局所有干部及业务均移交空军司令部接收。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式成立。1986年10月28日,中央军委确定1949年11月1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成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