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如下: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均属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适时发布封山禁火令。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应急管理部门、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和气象部门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
三、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以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防灭火安全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严格落实丽江市公职人员“五带头”、“六不准”防火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严格执行玉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六个一”工作机制;夯实县处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三委班子包组、组长包户、户主包家庭成员、护林员包山头林块的森林草原防火六级管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乡镇长、村长、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的防火责任;深入推行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丫、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要道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期外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项督查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要不间断深入林区一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全县通报。对发生的火情无论是否成灾,必须查明火因,依法严惩肇事者,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强化火情预警监测。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密切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火情,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归口上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科学、安全、快速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县长:和秋珍
2024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丽雯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
法律顾问: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 李万昆
(132 0888 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