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4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火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重点排放大户实施科学、有序、深度减排,鼓励优先采用压降负荷、合理优化生产节奏等方式,进一步压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4.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同时根据温度、湿度、风力等气象条件,及时调整道路机械化作业模式。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5.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入港口(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6.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7.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种期间和保障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8.做好精细化保洁,根据湿度变化调整保洁的时间和方式,00:00-5:00停止重点区域的道路冲洒水作业;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及气象条件变化等,合理安排雾炮、冲洗、洒水时间,降低湿度影响。9.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道路交通疏导,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上午7:00-8:30、下午17:00-18:30)易堵点,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10.加大夜间机动车路检路查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违反《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大中心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排放超标的要清退出场并依法处罚,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抽测频次。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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