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清远!这样的“试驾”,真“刑”...

民生   2024-10-15 18:02   广东  

现在二手车买卖很平常

想买车去试驾也很常见

但清远有一男子因和原车主沟通不顺

就趁车行不备

竟然将车开走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张某在某二手平台看到迟某挂售一辆汽车。从迟某处得知该汽车在某汽修厂内售卖,张某便来到汽修厂,并在老板娘的陪同下进行试驾。期后,张某决定以两万余元购买该车,同时提出车辆年审后才支付购车款,但遭到迟某的拒绝。张某便趁汽修厂老板娘不备,驾驶汽车逃离现场。汽修厂老板娘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其交回车辆,但张某一直没有交回车辆。随后,张某通过微信给迟某转账五千元后,便将对方微信拉黑。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返还涉案汽车。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抢夺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试驾在买卖汽车中极为常见,但试驾者在试驾服务期间非法开走汽车是触犯刑法的。法官提醒,试驾者切勿为一时之利,抱侥幸心理,抢夺、偷盗车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汽车销售员在安排试驾后,亦要将车钥匙拔出带走或将驱动汽车的按键关闭,避免汽车被别有用心之人开走。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和图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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