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龚小姐经人介绍在微信添加刘小姐。龚小姐翻看其朋友圈,看到她长期宣传某减肥产品,并且功效十分显著。其后,龚小姐向刘小姐转账3599元购买该减肥产品。
然而,龚小姐仔细检查发现,该减肥产品包装信息不全,系“三无”产品。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龚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小姐退还货款3599元,按购物款的十倍进行赔偿35990元,并承担诉讼费、产品鉴定费用。
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涉案减肥产品信息无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龚小姐自费将该减肥产品送到某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涉案产品含有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裁判结果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