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恢复、启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支队在连霍高速、洛卢高速、洛栾高速等处恢复、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超速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28日起开始启用。
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支队
2024年12月21日
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