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为博流量捏造谣言,必拘!
当下,个别网友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通过自媒体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殊不知,这些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今日,我们以案释法,一起来看近日重庆警方发布的1起恶意造谣案例。
01
【基本案情】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居民邓某(男,35岁)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救护车救人视频,并配文称“杀人了”、“这个人被砍七八刀”,该视频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属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核查,经核,当地近期未发生此类案件,所发视频实为当地一病人因消化道穿孔正在接受120急救救护。
邓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邓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0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
广大网民要认真鉴别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者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ND
稿件来源 网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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