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夫妻离婚3年后再度同居,男子为稳住前妻,3年转账88万。就当男子以为可以带前妻到外地生活时,却惨遭拒绝,并被前妻告知已有男友。
男子让前妻还钱,前妻却说男子一直脚踏两条船并非诚心复婚,拒绝返还。男子以未达成复婚为由起诉前妻返还88万,法院这样判决。
小林,广西小伙,年轻有为,存款不少。他跟前妻小兰离了婚,又复合了,三年后,感情再次玩完。这期间,小林给小兰转了88万。
他觉得这钱是给小兰的“复婚基金”,现在没复婚,钱得要回来,小兰可不干了,说是小林自愿给的,哪来的要回来?
法院怎么判?先说那最初的8万,法院认为是借款,小兰得还,然后,那些说是买三金、办婚礼的钱,法院认为是彩礼性质,小兰也得还。
还有小兰用来交社保、还房贷的钱,法院也判小兰要还。最后,法院判小兰还33万。小兰不服,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这钱的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看法院怎么认定这钱的性质,是借款?是赠与?还是彩礼?这都得看证据。
小林想复婚,这钱是“投资”,没成功,想收回成本。小兰觉得这钱是小林心甘情愿给的,哪有收回的道理?
这案例,看着挺热闹也挺让人唏嘘,感情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
有时候,钱比感情更让人头疼,这88万,最后变成33万,也算是给这出闹剧画上了句号,不过,这两人以后,估计见面都得绕道走。
这笔钱,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够买套小公寓也够一家三口舒舒服服过几年。关键是,这钱是前夫给前妻的。离婚了,又同居,这关系,比麻花还拧巴。
同居期间,这钱的用途,谁也说不准。也许是生活费,也许是补偿,也许是……嗯,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要是前妻拿着这笔钱,潇洒地去旅游,买包包,那前夫心里能平衡吗?估计得气得跳脚。
法律上怎么说?这得看具体情况。转账记录是证据,但还得看转账的意图。是赠与?还是借款? 这得法官说了算。 要是能证明是借款,那要回来没问题。 但要是赠与……那可就真悬了。
毕竟,这钱,已经花出去了。
证据很重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甚至证人证言,都能成为法庭上的有力武器。 这就好比打仗,得有枪有炮,才能打赢,没有证据,那就像赤手空拳,只能干瞪眼。
这案例也提醒大家,处理钱财关系,尤其是跟前夫前妻这种复杂关系相关的,一定要谨慎。
白纸黑字,签字画押,最好留下证据,不然到头来,哭都没地方哭去。现在这案子还在审理中,咱们拭目以待,看看最终结果如何。说不定,这88万,会成为一个新的法律案例,给以后类似纠纷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