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奇葩!男子给前妻转账88万后要求退还,法院这样判了

文摘   2024-12-23 11:09   安徽  

广西河池,一对离婚夫妻,三年后又同居了,男人三年转账88万,想跟前妻和女儿一起生活,结果呢前妻说有了新男友,直接拒绝。

男人傻眼了,要前妻还钱。前妻说,男人脚踏两条船,钱是他自愿给的,一分不还。男人怒了,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这88万,一部分是日常开销,一部分是男人自愿给的“见面礼”,属于赠与,不能要回来。  但其中8万是之前的借款,必须还。还有几笔钱,说是给婚礼、买房、买首饰的,数额不小,法院也判决要还。 


最后,法院判前妻还33万。前妻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钱,说白了,就是一场“复婚赌局”,输得精光。  


男人押上全部身家,以为能博得美人归,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这88万,一部分是真金白银的感情投资,一部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青春买单”。 法院判决,算是给这出闹剧画上了句号,这笔钱,算是男人为这段感情付出的学费吧,以后,再想复婚,可得擦亮眼睛,别再被爱情冲昏头脑了。  


这年头,爱情买卖,风险挺大。


这起看似平常的情感纠纷,却在背后揭示了现代爱情的复杂与脆弱,我们常常被甜蜜的爱情故事所吸引,却往往忽视了其中潜藏的风险与伤害,男子与女子的故事,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


或许,许多人会对男子的遭遇感到心痛与愤怒,但在这背后,我们也需要冷静思考。爱情的本质是什么?是两个人的相互扶持,还是单方面的付出与牺牲?在这个案例中,男子的无私与女子的冷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仿佛在告诉我们:爱情不仅仅是浪漫的承诺,更是责任与信任的交织。

这钱,性质有点微妙。不是彩礼,不是赠与,更不是什么包养费。说是借的?听着也不太像。说是共同生活费?八十八万,这生活费标准,有点高。


法院怎么判?这得看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有啥其他的证据,能证明这钱的用途。是借款,有借条更好。是赠与,那老王就自认倒霉吧。  


没有明确证据,法院可能根据双方的陈述,还有其他证据来判断这笔钱的性质。


这案子,关键在证据,没有铁证,法官也头疼,八十八万打水漂,还是能拿回来,全看这证据够不够硬。


这年头谈恋爱,结婚,离婚再同居,这关系比麻绳还乱,钱的事儿更得小心,白纸黑字,落笔为安,这才是正道。


近年来,“离婚不离家”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不仅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当感情不再,但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时,如何处理遗留下来的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前夫心里想:“我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有些是借给她应急的,有些是想着能复婚才给她买这买那的,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吧?”


前妻可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在一起的时候,这钱就是你给我花的,凭什么现在又要回去?”


就拿借款来说,如果有像“借条”一样的聊天记录或者转账备注,那肯定得还,这没得说,不然不就成老赖了吗?


要是为了共同生活花的,比如买菜做饭、交房租水电,这就像 AA 制里的一部分,谁也别找谁要。但要是为了结婚准备的那些大件儿,像买三金、筹备婚礼啥的,这就像下了个“爱情定金”,没成当然得退。


要是单纯给的零花钱、节日红包,那就是“爱的投喂”,给了就给了。

所以啊,在这事儿上,大家可得长点心,签个协议,把钱的事儿写明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都留好,别到时候扯皮扯不清。感情的事儿本来就复杂,别让钱再把人搞得晕头转向。


咱都要做个清醒的人,在感情和钱的漩涡里找到平衡。

周慧雄子
我是一位宝妈,我坚持左手谋生右手谋爱,好好搞钱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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