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相关规定,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经企业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现对2024年9月份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27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997-6691556。
附件1:《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发放2024年9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汇总表》
附件2:《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发放2024年9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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