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一家商铺无法出示生活垃圾收运合同,平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公共垃圾桶,这样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公共卫生安全也会构成威胁。对此,执法队员当场向商家宣传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性,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向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垃圾的产生量和种类,完成相关申报手续、签订收运合同。不过,当执法队员后续再次前往该店铺复查时,却发现该店铺不能提供生活垃圾申报手续,即未完成整改。
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生活垃圾相关手续已在申报当中。
文字:张立
图片:受访者供图
编辑:桂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