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政务   2024-10-18 06:31   上海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资料:上海公积金

编辑:沈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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