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关于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将为申报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联系电话:0471-6613967。
附件:2024年度第三批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拟奖励企业评审名单
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附本文链接并标明“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1.本公众号上部分文章和图片为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公众号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我们已经尽可能地对作者和稿件来源进行了标注和通告,如有漏登或稿件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小编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更改或删除。
3.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推荐阅读
01
02
03
觉得好看,随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