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两周年的里程碑与永不止步的反诈征程

政务   2024-12-17 09:30   内蒙古  


20221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至今,已悄然走过两个年头。这两年,宛如一场正义与诈骗势力的拔河赛,一边是不断更新作案手段、妄图突破法网的诈骗者,另一边是日益强化防范体系、全力守护民众财产安全的执法者与各界反诈力量。这部法律的诞生,犹如一座明亮的灯塔,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汹涌浪潮中,为民众照亮了一条安全的通道。

接下来,让我们跟着《反诈法》成立的脚步,一起来学法,懂法,守法,远离诈骗!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呢?

它通常表现为“网络刷单返利”、“网络贷款办理”、“投资理财转钱”等各种花样繁多的骗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里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总而言之,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编织各种谎言,想方设法骗钱!

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又该如何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章至第四章的内容中明确了电信、金融和互联网领域的相关规范,并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职责以及公民在这些领域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例如,在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时,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

数量众多的电话卡、银行卡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限制电话卡、银行卡数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诈骗工具的产生。

此外,对互联网、金融业务、银行业务实行实名准入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对公民在上述领域活动的监管,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公民注意自身的言行。

要记住,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对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必定严惩,绝不手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类:诈骗行为的实施者

投身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公民财物达到较大数额,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违反该规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了上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当今社会中,失去银行、电信服务,在生活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反诈民警温馨提醒: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需要社会大众参与进来,警民携手,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反诈知识,构筑反诈防线,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平安达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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