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10月6日,江西南城县。交警开展酒驾夜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忽然掉头,形迹异常,立即将其拦下,发现驾驶人身上酒气浓重。被抓获后,该男子当场脱口而出:“别抓我了,我上次坐了牢,刚出来没多久。”经检测,该男子呼气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驾。进一步核查其信息时,交警发现该男子为全某,确如其自己所说,他曾分别于2022年10月、2024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被处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经血检,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确属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2024年10月6日,贵州贵阳。夜间21:28分许,张某遇查酒驾试图逃离,被交警果断拦下。为了逃避呼气检测和处罚,她用各种借口来推脱,先是表示“下次酒后不开了”,后又称自己是“就喝了一点点又没醉”,让交警“大度一下”,接着又称自己是单亲妈妈,家里还有娃……呼气检测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而在核验其证件时,交警发现其车辆已经逾期未检。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酒醉驾的危害,随后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的违法行为,合并处11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驾驶证记13分。
案例三:2024年8月5日,广西,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何某沿国道358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路段行驶。晚上7时40分许,杨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单黄虚线,与对向行驶的由邬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贵港公安交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依法认定: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车辆临近会车时未按右侧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邬某、何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生命可能容得下一次两次三次的侥幸,但却承受不起一次万一的不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驾驶人守法文明的良好体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尊重和珍视。希望每位驾驶人自觉远离酒驾,让自己和他人都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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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YiYa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