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央行辅助客户登记生物识别认证

民生   2024-07-10 19:56   越南  

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向信贷组织、外国银行分行与支付仲介服务提供组织发送关于第2345 号《决定》若干内容落实指引的第5262号公文。

文明确指出,越南国家银行行长于2023年12月8日颁行了关于在线上结算和银行卡支付中实施安全及保密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2345号《决定》。透过跟进并综合落实情况,国家银行指引顺利落实第2345号《决定》若干相关内容。

据此,对于未获签发公民身份证或芯片公民身份证的客户(仅持有人民证或还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身份证),第 2345号《决定》第一条规定使用客户生物识别进行C类及D类交易的认证措施是与收集、检查客户生物识别资料库中所储存的生物识别认证完全匹配,其中以面对面方式进行检查。

对于持有芯片公民身份证但手机没有配备近场通信(NFC)功能的客户,第2345号《决定》第2345号决定第一条规定使用客户生物识别进行C类及D类交易的认证措施是透过电子定名和确实系统建立的客户电子定名帐户进行认证或与收集、检查客户生物识别资料库中所储存的生物识别认证完全匹配。

关于根据第2345号《决定》第2条第3款规定进行交易的储存设备资讯,用于储存进行交易的设备资讯(包括使用网络浏览器的电脑),该单位储存有关执行交易的设备识别资讯,原则上只需要储存资讯以唯一识别设备。第2345号《决定》第二条第三款提到的资讯是建议资讯,并未强制储存所有这些资讯。

关于第2345号《决定》附录I 规定的电子钱包存款和提款的交易认证,透过与主账户连接的付款账户或信用卡进行的电子钱包存款和提款交易,如果客户就B类或更高类型交易,以身份识别措施连线时向银行确实账户所有者的身份(采取连接到智能手机的生物识别措施除外),有限额的电子钱包存取款交易无需采取识别措施。

为了做好自7月1日起落实第2345号《决定》的准备工作,国家银行要求各单位组织宣传、指引所有客户实行,同时制定计划、热线电话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指引和辅助客户登记、使用生物识别认证。

与此同时,主动与公安部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所属国家居民数据库中心、其他相关组织配合,制定处理自7月1日起生物识别登记及使用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的方案。

此外,采取技术措施以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宁安全,并遵守个人资料保护规定与确保资讯系统安宁安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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