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幸福保”是江宁区委区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创新实践,是江宁区“共同富裕工程”首推专属医疗保障,有利于切实破解医疗费用支出过重难题,提升江宁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幸福保”坚持“低门槛、高保额、保大病、重惠民、易操作”的五项原则,推进江宁居民和“新江宁人”全民参保。
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公立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被保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部分实行分段赔付。年免赔额1000元,1000元(不含)-3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30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30%,5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0%。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3000元。
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公立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或接受门特、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包括公费医疗,下同)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使用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被保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年免赔额1.5万元,1.5万元-2万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2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万元。
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公立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但纳入医保结算总额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即住院费用明细中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个人自付费用、各种医保禁用、外购药品、外购器材、外治和外检等医疗费用,具体以医保中心结算数据为准。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年免赔2万元,赔付比例5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万元。
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用药情形不纳入本项责任,按照本产品责任六赔付。
保单生效9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约定的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付1000元重疾关爱金。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
保单生效9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或意外在公立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180元/天给付重症监护津贴,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十日为限,最高给付30天。
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保障期间内使用《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年度免赔额5万元,个人自付药品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4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20万元。
参加2025年南京市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江宁居民和“新江宁人”均可参保。
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患病人群也可保可赔。
“幸福保”2025版
线上集中参保期为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保障期间为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关爱自己,守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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