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一辆网约车“开门杀”摔倒受伤,但网约车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
问 题
“开门杀”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AI 答
“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来不及反应被撞摔倒以致受伤等情况。
停车、开门、下车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背后暗藏着巨大的隐患。不同情况下的“开门杀”,责任可以这样划分:
情况一: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
“开门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如若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情况二:驾驶人与开门人不是同一人,即开门人为乘车人时,责任划分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车辆停放违规,则应由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
2.如果车辆未违规停放,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司机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未能履行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司机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义务,还需要明确对方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营运车辆来说,停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
那么,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否一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事故的具体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因为自身超速或其他行为加重了损害的后果,对自身的伤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