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凭借
绿色环保、快捷实惠的特点
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
但“共享≠免费自助”
如果有人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拿去卖
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1月18日,澧县公安局澧西派出所破获系列共享单车电瓶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0岁,河北邯郸人),涉案金额25000元,追赃挽损25000元。
8月26日,澧西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产生异常轨迹,值班民警张良才、周子涵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根据共享单车后台数据锁定轨迹,最后在护城河打捞起5辆共享单车,车辆电瓶均被人窃取。但当时由于证据不足,案件侦破陷入僵局。10月24日,澧县又发生一起共享单车被盗案,作案手法与之前一起如出一辙,且损失数额更大,面对嚣张的不法分子,澧西派出所民警全力以赴展开侦查,联合交警大队、刑侦大队图侦中队,通过视频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河北邯郸市的一名货车司机王某,并于11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澧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具有公共属性,以下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1.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
2.以个人占用为目的, 将车另行拆卸、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
来源:澧州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