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申请及班级、学院评审小组评议,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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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等级初审名单公示
图文排版|詹创鑫
审稿|陈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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