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网络兜售烟花爆竹还送货上门?王某被行政拘留15日

政务   2025-01-02 14:48   安徽  

2024年12月30日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十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居民王某通过网络平台

发布烟花爆竹“广告”并进行线下售卖

民警立即开展工作

锁定王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并将其抓获归案

而这是王某近两月内

第二次被民警查处

经查

王某曾于一个月前

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

并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但王某被处罚后

仍不思悔改

居然铤而走险

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线下送货上门

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目前

王某已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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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朋友圈无经营许可证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犯罪。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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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真真 / 校稿:路传岗 / 审核: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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