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又有6人被查!

政务   2025-01-20 19:37   安徽  
烟花爆竹
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亳州谯城警方
连续查处6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17日,双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双郸路卡口执勤时,发现一群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少量烟花。民警随即溯源调查、顺藤摸瓜,抓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某商店店主詹某,并在其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6箱。经查,詹某并无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的相关资质。

1月18日12时,芦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村民王某在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王某的民房内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9件。当日13时许,谯城区古井镇村民孙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达150件,被古井派出所查获。当日19时许,汤陵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居民刘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20件。

经查,王某、孙某、刘某均无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的相关资质,其民房更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
1月19日11时许,观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家两元店店主王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依法检查,在其店内查获烟花爆竹50余箱。当日17时许,摆摊售卖春联的张某将10余箱烟花爆竹非法藏在轿车内,用于销售,被巡逻民警查获。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谯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小区、居民住宅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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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真真 / 校稿:路传岗 / 审核:储静

谯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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