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圣依杨子夫妇相关财产的话题冲上热搜!
在最新一期《再见爱人4》节目中,张泉灵采访黄圣依时提问
“你有个人财产吗?”
“你搞不搞得清楚个人资产是什么意思?”
“你是挣钱的人,你知道你的钱在哪儿吗?”
黄圣依长久地沉默说不出话,张泉灵:“你是挣钱的人,你知道你的钱在哪儿吗?花点儿心思吧。”
黄圣依明显被问懵了,她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结婚17年,黄圣依虽然有自己的账户,但没有任何存款,她工作赚到的钱,是打入了杨子的公司账户,具体利润她也不清楚,公司的事务她也不管,也不明白财务情况。
“十几年来账目就是这样,所以我并不知道个人账目。这个话题已经很多年了,很早开始我们的模式已经产生了,就很难再做一些选择。”
黄圣依甚至不知道杨子的银行卡或存折密码,也就是说两人结婚17年,黄圣依的收入一直由杨子打理,她完全不清楚个人资产有多少。
被问到安全感的来源时,黄圣依认为是“有一个房子,在喜欢的城市,喜欢的环境,有一笔存款,有自己可以支配的私人时间”,并且提及“(这些)要一步步实现”。可见,黄圣依经济上的确是被动的。
几乎掌握着两人所有收入的杨子,已经将夫妻二人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古玩,账户中只剩下少量存款。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黄圣依可依靠银行流水轻易查证到的部分也并不多。
在节目中,杨子也提及道,如果有一天他消失了,这部分古玩能够发挥多少价值,全凭黄圣依个人。
但这些艺术收藏品的价值是不稳定的,张泉灵后来直播时,提及了这个问题,表示不具备流通的钱,它就不算是钱。所以两人一旦离婚,收藏品意味着多少资产这点值得考量。
黄圣依的财务状况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不少网友们认为,作为一名知名艺人,黄圣依在经济上却高度依赖丈夫杨子,甚至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毫不知情,这种情况令人担忧。
也让不少网友产生疑问,担心杨子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毕竟,一旦发生婚姻纠纷,黄圣依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天眼查App显示,黄圣依名下共关联6家企业,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杨子名下共关联15家企业,其中7家为存续状态。两人共同关联的企业有6家,仅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四海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家为存续状态。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多枚“黄圣依”“杨子”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等,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
在直播带货领域,杨子与黄圣依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两人合作直播带货的GMV曾达到数千万至亿元级别。
如果黄圣依与杨子真的离婚,那么黄圣依会面临哪些财产风险呢?
根据当前网上所展示的信息,杨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艺术品藏品,并将黄圣依的个人所得纳入公司收益的行为,对黄圣依而言,潜藏着两大风险类别:
一是藏品及公司股权潜在的价值贬损风险;
二是这些资产难以转化为可供即时调配的现金流。
首先,藏品与公司股权的价值评估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操作空间巨大,在实操中,甚至存在转移、偷换藏品,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价值的情况,这使得未掌握这些资产控制权的一方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其次,藏品及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在寻求变现时,可能会遭遇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无人愿意接手。更为关键的是,将黄圣依的个人收入直接计入公司收入,模糊了个人与公司财务的界限,一旦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她想要再从公司账户中提取原本属于自己的收入,将面临极大的法律与实际操作障碍。
在离婚率高居不下的现在,婚前资产隔离是人们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去了解与选择的方法。其实离婚是个技术活,不是谁想离就能离;必须做好婚前财富规划!
如今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想结婚了,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当女性越来越独立,对婚姻的依赖就越来越小。男性也在逐渐改变传统的家庭观念,更加重视夫妻双方的平等和共同发展。一些年轻人不愿意结婚的原因还包括对婚姻风险的担忧。真不是互相算计,爱情的巨轮说沉就沉,谁都不想自己辛苦的婚前积累甚至是家族积累,因为一纸“离婚证”就打个5折。但也有人认为,白纸黑字的婚前协议过于“冰冷”,让感情变了味。
内地婚姻法采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香港由于历史原因,沿袭英国普通法制度,尊重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没有区分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也没有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制度,而是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通常是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财产归丈夫所有,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归妻子所有。根据香港法律《已婚者地位条例》,即使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也是各自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债务也各自清偿,没有夫妇其中一方需要共同负责另一方债务的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婚姻法律知识,很多内地客户在婚前购买年金险,以此避免未来可能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但针对年金险分割的话需要考虑两部分:现金价值(现价)和生存金。小峰婚前给自己买了份年金险,投、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他自己,并已经交完了全部保费。过了几年后小峰结婚了,从婚后第1年开始小峰买的年金险每年可以领取10万元的生存金,5年共领取了50万元。由于保单的保费来源于小峰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这份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小峰所有,离婚时不分割。但每年获得的生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否取出、使用离婚时都可以分割。PS:现在很多年金险都配置了万能账户,因为万能账户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年金险,和主险的性质一样也都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分割方式参考年金险就可以了。小峰婚前给自己买了份年金险,投、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他自己,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是同样的处理机制:保单是小峰的不分割,生存金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婚前自己交保费,婚后用共同财产续交保费呢?那么这款保单的现金价值从婚后开始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如果离婚时保单所有人不想退保,就要根据共同财产对应现价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生存金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年金险保单,处理机制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婚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买的年金险,那么不管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生存金,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需要分割。如果离婚时投保人或被保人不想退保,就要根据现金价值和已产生的生存金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如果离婚时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险还没有达到领取生存金的条件,同时现金价值很低或接近于零,投保人也不愿意退保的话,理论上可以分割已交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是子女,并且子女领取年金,那么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观点:1、年金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予,因此,即使子女发生婚变,这笔年金也不会被分割;2、如果领取的年金超过了所交保费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年金被视为投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能会被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年金险的回报周期较长,至少需要超过5年。一旦出现纠纷,通常会按照房产类资产的处理方式,即上述第二个观点。因此,建议父母在为子女投保时,选择将提取账户设置为父母的账户。这样,先由父母代替子女领取年金,由于子女暂时没有领取权和所有权,所以领取的年金不会被分割。
在各种地区的保险中,香港保单的不可分性更为突出。在香港,保险投保人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这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保单持有者和第三方权益的概念。保单持有者:保单持有者是唯一一位有权行使我们就保单所提供之任何权利或权益的人士;无第三方权益:任何非此保单的一方之人士(包括但不只限于受保人或受益人)无权执行此保单内的任何条款!即香港法律规定,投保人是保单的唯一持有人,任何第三方(包括机构,如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的任何条款。香港的法律系统非常完善,其严格的法律体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首先,香港沿袭了英美法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私有财产,使得私有财产在香港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其次,香港也是一个非常重视个人隐私保护的地区。香港已经实施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即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根据这一条例,任何被判定违反法规,泄露他人隐私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 5 万港元并可能面临 2 年的监禁。此外,香港还拥有亚洲唯一一个专注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机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该机构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1 日,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执行情况。所以,当你无法改变你的婚姻现状,那么需要好好考虑如何考虑“保险合同”的签约地。/港险宝宝PRO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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