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盛乐等辞去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民生   2024-11-27 21:19   天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盛乐等辞去宝坻区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7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于盛乐、于普迎、齐永旺、李津、吴凤双、何振伯、张旭、张昆河、郑宝芸、高树、黄连成、崔永志、商芳颖辞去宝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津、张昆河、黄连成、商芳颖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商芳颖的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津的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何振伯、高树的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吴华忠 李桂凤

复审:吕海滨

终审:郭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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