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昌邑市公安局持续加强线索摸排及巡查防控
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近日,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货车运输了140余箱烟花爆竹至柳疃镇齐某某家中非法储存被昌邑市公安局查获。
王某某、齐某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昌邑市公安局对该两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妥善处置。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销售、储存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烟花爆竹活动,会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事业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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