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政务   2024-11-07 19:52   河北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凡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农村8844元/年,城镇9612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我市卫健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低保边缘家庭政策:
1、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2、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生活困难家庭;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3、低保边缘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确认。参照低保政策进行确认。
4、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申请特困救助政策: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本人无劳动能力;
②本人无生活来源;
③义务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义务人为特困人员;
②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③义务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义务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申请特困救助政策必须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临时救助政策: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①遭遇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②遇火灾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③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④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①因子女教育费用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②因病治疗、住院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情形。前提:实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家庭。         
③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给予不超过3个月困难持续时间救助。
3、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家庭成员必须积极配合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走访、核算家庭收入、核实家庭财产。

定州市西城区办事处
定州市西城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管理,抓好基层政权建设,为西城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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