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亲密的、相互支持的关系。但当彼此之间触碰到利益的底线,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岌岌可危,从亲密变成针锋相对。在浙江的一则引人关注的新闻中,两姐妹各自出资为父母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父母去世后,房产的处置却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当这套房产以120万元售出时,原本应由两姐妹平分的这笔款项,却因弟弟的介入而变得复杂起来。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弟弟将两位姐姐告上法庭,但最终判决结果却令人身心舒畅...据了解,当事人小周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随着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看着不怎么样的居住环境,小周有些不忍心了,觉得父母孤零零的呆在村里也挺可怜的,就算自己和妹妹想要好好照顾他们,因为家里琐事多也做不到经常去。
经过商量,姐妹俩各自拿出30万元,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并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这套房子不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而且周边的设施也能够满足二老的生活需求。而父母在她们姐妹的照顾下,也算是度过了个幸福的晚年。在父母去世几年后,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摆在了两姐妹面前。她们决定将房子卖掉,由于地理位置好,房子可以卖120万,姐妹两准备平分所得的120万元。但就在这时,一直未出资的弟弟却突然站出来,要求平分这笔款项。两姐妹认为,她们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且多年来一直承担着照顾父母的责任,弟弟没有理由分钱。而弟弟则坚持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他的行为,也令小周姐妹二人心寒不已,父母在世时,家里的资源基本都给弟弟了,而他也没承担给父母养老的责任。现在父母去世了,还要如此不讲理的去肖想这套不属于他的房子,简直是一点也不顾念亲情。这场纷争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周姐妹两人将父母在世时弟弟的所作所为,以及购房证明、出资证明等证据均进行了提交。而其弟弟,则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表示,他认为他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房子是写的父母名字。由于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法院就将所有信息进行了整合、调查。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做出了如下判决:鉴于房子出资方是两姐妹,且父母生前为立遗嘱,所以该房子应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属于使用权。因此,父母去世后,两姐妹有权对房子进行售卖,平分售卖所得钱款。只能说,金钱固然珍贵,但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也是无价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应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和感受。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温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家庭带来的幸福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