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关于举报“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办法​(摘要)

文摘   2025-01-07 17:00   重庆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激励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在我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方式

以书面材料、电话和其他形式,向区委政法委(举报电话:46732268)、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镇(街道)或村(社区)举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有价值线索,或当场扭送、协助抓获涉邪教违法犯罪人员的,适用本办法。

举报要说明时间、地点、活动形式等内容,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二条 举报范围

凡“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人员非法聚会、非法活动等情况,张贴、喷涂、书写、悬挂反宣标语或横幅,散发反宣资料及光碟等宣传品,制作邪教宣传品的窝点,破坏交通、电力、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等公共设施都可以举报。

对亲友家属进行举报,或劝解其主动投案自首的,经查实后,可对涉邪教人员从轻或免除处理。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举报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的,对举报人或当场扭送、协助抓获的有功人员,分类一次性给予奖励:

帮助破获涉邪教治安案件的,每查处一人奖励举报人现金300元;

帮助破获涉邪教刑事案件的,每处理一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抓获邪教一般人员的,奖励现金500元;抓获邪教骨干人员(跨区域协调员之类)的,奖励现金1000元;抓获邪教核心人员的,奖励现金1500元;抓获邪教头目(片区负责人或执事之类)的,奖励现金1500元至3000元;破获省(市)级督办或部督涉邪教重大案件的,另酌情增加奖励金额。

第四条 申报及支付奖励程序

举报人或当场扭送、协助抓获的有功人员向受理举报或受理案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荣昌区举报“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申请奖励审批表》,办理相关领取奖励手续。

第七条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对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涉邪教类案事件。


来源:荣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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