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村卫生室人员老化问题,促进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永和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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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办法
参照国家和省、市、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履行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并由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经县医疗集团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的传染病,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和基础知识;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热爱乡村医生事业,愿意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
2.专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的专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备此条件者优先聘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
(4)个体执业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5)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计划
乾坤湾乡阴德河村卫生室1名;
桑壁镇郑家垣村卫生室1名;
桑壁镇护国村卫生室1名;
望海寺乡冯家山村卫生室1名;
楼山乡鹿角村卫生室1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www.sxyh.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12日。
2.报名地点:永和县卫健局基层公卫股(府西街卫健局局二楼)。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资料:
(1)《永和县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报名审核表》1份,本人近期红色免冠正面一寸照3张,所报考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委同意在该村任职的证明1份。
(2)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籍档案或学信网学历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仿造有关证件材料、伪造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基本医疗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www.sxyh.gov.cn)公示。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可根据笔试成绩经考生同意调剂(即存在零报考岗位则按所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到该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加一场笔试,以加试成绩为准)到其他岗位。
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可采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拟聘用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www.sxy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局协调办理相关岗前培训、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与乡(镇)卫生院和村委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交县卫健局,申请办理乡村医生相关证件。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所聘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经培训上岗后承担该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服务等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统一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待遇依照《永和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57-7522277。
附件:
1.永和县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报名审核表.docx
2.永和县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岗位表.docx
3.同意报考村卫生室村医的证明.docx
永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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