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上流行上演和前任分手,对方要求返还情侣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虽然很多人当段子看,也有人碰到真的。那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是否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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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对于恋爱期间为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该笔开销系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在情人节、纪念日等特殊日子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钱财,或者带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金额的转账,应当视为爱意表达,亦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上述赠与在无其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属于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一方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如对方抗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